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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清单

腾道数据2021-03-17 16:48:41

2020年9月30日,深圳海关发布《关于稳外贸稳外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支持加拿大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时提到,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内销报关单、保税核单清单时,除海关另有要求外,无需上传合同、装箱单、提单等相关单证。
2021年1月29日,深圳海关发布公告,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进一步明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单、舱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舱单(舱单)。如有必要,海关将再次报送。这意味着,自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关区申报进出口时,不仅加工贸易内销、保税核销清单可免于提交上述随附单证,一般贸易等监管方式也可享受优惠。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随附单证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进一步明确简化报关随附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单、舱单(舱单),出口环节可
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舱单(舱单)。如有必要,海关将再次报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宣布。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报关单所附单证申报
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大家划定重点报关单所附单证种类
一般情况下,报关需要附送的单证主要有以下8类:
(一)合同;
(二)发票;
(3)装箱单;
(四)舱单(舱单);
(5)提单(装运);
(六)代理报关授权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简化“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海关报关单所附国际贸易类型单证
目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区分了进出口申报环节,可简化申报部分所附单证。进口报关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单、舱单(舱单)。导入环节需要提交
 
随附单证有五种:发票、提单(装船)、报关授权协议、进出口许可证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出口报关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舱单(舱单)。出口环节需提交四种随附单证:提单(装运)、代理报关授权协议、进出口许可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注:海关审核时如有必要,仍需提交相关随附文件。例如,海关在审查时需要核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企业应当提交货物知识产权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报关单所附文件及编号栏的填写要求
报关单中的随附单证和编号栏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照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书代码表》和《随附单证代码表》填写相应的证书代码;填写所附文件编号的证书编号栏。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书代码表》和《随附文件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随附文件代码和编号。海关申报单所附文件的申报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并将《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内容
随附文件提交的纸质申报表应与电子数据申报表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后补充电子数据。补充的电子数据应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向未使用海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海关申报时,可以使用纸质报关单。电子报关单所附文件格式标准
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单证形式保存或上传海关的报关单所附单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据电子扫描或转换单证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相关要求进行扫描或转换。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考试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装箱单和其他商业单证;
(3)进出口办事处所需的许可证和随附文件;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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