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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海关进出口单的简易格式
腾道数据2021-03-18 15:01:10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海关报关单所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5号)于7月中旬公布实施。本文将对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并对适用时需要调整和注意的关键问题进行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I.公告内容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广州海关决定进一步明确简化报关单所附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单、舱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舱单(舱单)。如有必要,海关将再次报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广州海关
2020年7月17日2日
(1)
所附文档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需附送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3)装箱单;
(四)舱单(舱单);
(5)提单(装运);
(六)代理报关授权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2)
简化随附文件范围
习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已列出随附单证的种类。本次简化的随附单证范围为合同、发票、装箱单和舱单(舱单),进出口简化的范围不同。其他随附文件仍应按要求提供。
注:进口环节仍需提交发票,出口环节不需提交发票。海关审核时如有必要,仍需提交相关随附文件。
(3)
所附文件和编号
报关单的随附单证和编号栏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照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书代码表》和《随附单证代码表》填写相应的证书代码;填写所附文件编号的证书编号栏。
企业应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书代码表》和《随附文件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随附文件代码和编号。iii.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格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随附单证一并提交的纸质报关单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以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后补充电子数据。补充的电子数据应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向未使用海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海关申报时,可以使用纸质报关单。
(2)
格式标准
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下,企业以电子单证形式保存或上传海关的报关单所附单证,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据电子扫描或转换单证格式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相关要求进行扫描或转换。
(3)
审核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合理审查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运输单证、装箱单和其他商业单证;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及随附文件;
(四)其他进出口单证
由海关总署提出。